道路交通信號燈主要有哪些
- 2017-05-03-
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就是沒有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,具體規定如下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三十八條規定:
(一)綠燈亮時,準許車輛通行,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、行人通行;
(二)黃燈亮時,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;
(三)紅燈亮時,禁止車輛通行。
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,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。
(1)交通信號燈,一般設在交叉路口,用來指揮車輛及行人的行與走,以及如何停、如何走的道路交通信號。
(2)道路交通標志,是用圖形符號、文字向駕駛人員及行人傳遞法定信息,用以管制、警告及引導交通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。
(3)交通標線,是由標劃于路面的各種線條、箭頭、文字、立面標記;突起路標和路邊線輪廓標組成的交通安全設施。
(4)交通警察的指揮,是為了彌補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等的不足,由交通警察在交通道路交叉口、車輛較多處、易出事故處等根據當時當地的交通情況靈活地協調、處理、指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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